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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通宝POS机企业管理系统二级代理政策协议适用于杉通宝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确保银行卡收单机构合法、公平、顺利扩张,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法律法规f托管机构,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就扩大收单商户、商户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达成成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开展杉通宝银行卡收单业务。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分担利润,并承担损失和经营风险。
其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开发的商家提供POS终端、终端耗材、银行卡承兑、资金清算及相关服务,并向乙方开放,提供业务交易状态、细节。
2、甲方授权乙方开发、签订合同,协助甲方完成一般、餐饮、娱乐、民生等相关风险调查。
3、乙方负责乙方商家的网上审计、密钥下载、资金清算等核心业务,并为商家提供专业的服务培训。
4、原则上,甲乙双方应按照商户手续费收入的分配比例承担接受银行卡的风险。乙方应承担乙方过错造成的风险。甲方应从乙方的利润份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银联卡特约商户受理协议、《境外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特商户受理协议》及乙方受理费扣除等相关模板标准。
6、甲方官僚要求乙方协助调整、扣除、检查银行卡风险,并现场核实商户银行卡交易。
7、甲方应按照《收据管理办法》和《银联卡纠纷处理实施细则》处理相关错误交易,海外卡按照相关卡组织规则处理,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双方的利益。
8、甲方应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费用和利润。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原因延迟支付的任何责任。如有损失,甲方有权向收款人扣除相应金额。
10、由于风险原因,甲方应实时通知乙方关闭商户交易。
11、甲方发现乙方开发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冻结结算资金,立即停止POS收据服务。
二、乙方理解并参与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涉嫌设置代码、搬迁、虚假申请等,以及无法调整订单等违规行为;
※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套利等违法活动;
※无理由拒绝收卡;
※故意诽谤或损害甲方名誉的;
※甲方认定的其他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如果甲方停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有权在停止订单接收和利润共享的同时自动停止业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后续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行业内开展商户拓展等相关业务,并承担风险管理义务和相应的承兑风险发展。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杉通宝的品牌和形象”不得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杉通宝的品牌和形象”不得用于其他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确保商户在线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由于乙方提交的商户在线信息不准确,甲方不承担任何业务风险。
4、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5、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分摊费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并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担的费用中扣除。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以确保其业务合规性,控制业务风险。当协议终止时,甲方应在7天内退还押金(乙方无违规行为)。
四、是扩大商户指数、乙方每月扩大商户任务指数为20个。